协会简介
一、概况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本会建设。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关的研讨、交流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音像产业繁荣发展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开展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音像节目表演权;
音像节目放映权;
音像节目广播权;
音像节目出租权;
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受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权利来源
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会员授权;
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三、职能
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
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像节目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四、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是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本会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成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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